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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你知道前期需要注意什么吗?

来源:西安铎昌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4-26
关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你知道前期需要注意什么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米、油,蛋、肉、菜等等,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食品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流通销售环节究竟是指哪个环节?与日常公众消费相关的包括哪些方面呢?
对于“吃货”来说,逛超市是不是一件特别开心的事?逛进口食品铺是不是一件特别舒畅的事?在天猫超市或者京东商城睇食品又是不是一件特别欢乐的事?没错啦,食品的流通销售环节其实包括有好多方面,就好像刚刚说到的商场超市、副食店、便利店、农贸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都是属于流通销售的环节。所以,无论是自产自销,还是由批发商、零售商销售,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都是不容忽视的。

开展食品销售之前,必须依法取得哪些相关许可?
一般来说,食品销售者想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还需要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其中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要有合理的布局,必须远离有毒有害物质,而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健康要求,如果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才持证上岗。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需要多长时间?
从事食品销售,要先申办《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或辖区所在地的镇级食品药品监管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准备的资料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平面布局图。一般从受理到出证的时间是20个工作日,如果有需要进行整改的时间就稍长一点。

什么是“申请人承诺制”办证?
为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销售、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今年3月1日开始,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即: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才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部门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后,由后续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法处理。
承诺制的试点范围主要是包括了申请新办证或者是延期的食品销售经营者,除了小餐饮可以按照“承诺制”的要求申办外,流通销售环节根据“承诺制”经营的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等非现场制售。

“申请人承诺制”办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人需要书面承诺按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才开展相关食品经营,并依法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并要由负责人亲自在场签署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当申请人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后,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受理窗口就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一些需现场核查类事项,我们的监管部门就在3个月内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假如违反了“申请人承诺制”所承诺的内容,监管部门会有怎样的处罚呢?
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的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及承诺的条件不符,存在虚假承诺的,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根据违约事实是否主观故意进行分别处理,如果不属主观故意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果查实系属主观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那我们首先撤销当事人的相关许可,3年内不受理违约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其次在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网、信用江门网等媒介上对违约者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如果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就要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了。而且,如果监管部门发现撤销当事人的相关许可后仍存在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罚的力度比较大,要是涉及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罚款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要是违法经营的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将予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说得和工具、设备、材料等。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食品销售老板们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完成了硬件准备并取得许可后,那食品销售者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进货采购食品了,在采购食品时就需要对采购的食品进行严格的审查,查什么呢?
一是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二是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合格证明,三是看清楚食品的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四是按照与食品匹配的贮存方式存放食品。此外,每次进货的进货凭据也要留存好。同时,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会向各食品经营单位发放《流通环节食品进货台账》本,鼓励各食品经营单位做好进货查验台账记录。

有没有哪类食品是禁止销售或者是不得在市面上流通的呢?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是禁止经营的: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正式进入食品销售这一行为,需要注意什么?
《食品安全法》对销售行为的安全性也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首先,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都应当洗干净、消毒、保持清洁;其次,食品销售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要求销售食品;再次,贮存食品时,要定期检查库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过期的食品;另外,销售和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如果有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问题,应该怎么做?
若食品销售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好停止经营和通知的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汇报。